9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重点行业大事,包括“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调整升级、“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恢复使用等;以及10月即将正式施行的行业新规,包括修订后的两类产品CCC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后CNAS-SC190:202X《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等。
9月,这些行业新规发布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并立即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系统优化许可标准和审批流程,强化源头准入管控,推动认证行业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发展。
《通则》重点提高了对认证人员能力、产品认证机构检测能力等直接影响专业化水平的条件要求,细化了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审批与后续日常监管的衔接机制,明确了注销、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法定情形。
《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针对已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
2、“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恢复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完成“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功能优化,并正式向社会开放。系统引入区块链存证+哈希值校验等功能,一机构一账号。报告电子原件上传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哈希值,并与报告编号绑定。通过校验,实现每一份报告可追溯、可核验,防篡改。此外,在原有信息基础上,新增委托人名称、授权签字人、机构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方便公众精准查询。
9月10日起,检验检测机构可登录客户端,上传报告编号及相关信息。
10月8日起,社会公众即可通过升级后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3、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查询管理改革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重点明确以下几点:
全周期信息报送要求。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报送相关认证信息,实现认证活动信息报送的规范化、全程化。
明确证书查询“谁发证、谁负责”。明确认证机构应当通过自有网站等渠道,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证书有效性查询服务,并将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开。
实施分类管理。对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社会公众除可通过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外,还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证书基本信息。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认证机构负责。
建立机构资质标识动态管理机制。认证机构存在资质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网站将在该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中,对机构名称标注相应状态标识,向社会公众及时提示风险。
4、“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调整升级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认证信息报送规范文件整合修订与“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此次修订,管理体系认证领域新增校验规则,认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将自动关闭其相应领域认证证书上报权限:
(a)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专职审核员数量少于10名;
(b)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专职审核员数量少于10名;
(c)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专职审核员数量少于30名;
(d)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专职审核员数量少于6名。
专职审核员数量满足要求后,相应领域认证证书上报权限即可恢复。
自2026年10月12日18时起,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领域各认证机构均需按最新上报模板,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自2026年10月26日18时起,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各认证机构均需按最新上报模板,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如发现虚假填报,将对相关机构从严处置。
5、国家认监委官网上线专栏,违法违规认证机构及人员信息常态化公布
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严’字当头守住底线!市场监管总局全链条加强质量认证监管”发布会上表示,将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依法常态化公布违法违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处理信息,加强警示震慑,促进行为规范。
国家认监委官网公示栏现已正式上线“认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与“认证人员资格处置信息”栏目。
6、即日起至2027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质量提升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质量提升行动,覆盖所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电梯检测机构。此次行动聚焦检验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查漏检错检、记录造假、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交叉检查、技术核查等方式提升检验结论一致性。
7、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从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升协同联动效能、完善监管执法制度四个方面部署11项具体措施。
8、国家认监委发布2项CCC认证实施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修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灯具(试行)》(CNCA-C10-01:2026)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镇流器(试行)》(CNCA-C10-02:2026)。新旧规则并行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版规则。已经颁发的有效CCC认证证书转换采取产品变更、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9、累计80项,市场监管总局更新食品快检方法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蔬菜水果中三唑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3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此次发布的13项快检方法可快速筛查蔬菜水果中三唑磷、百菌清、噻虫嗪等农药残留,畜禽肉及乳制品中地塞米松、安乃近、氟尼辛等激素类、抗炎类药物残留,蜂蜜、水产品中氯霉素、链霉素等抗生素残留共18种风险物质。上述13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文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数据库公开,供查询和下载。
10月,这些行业新规正式实施
1、10月1日起,电子坐便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参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开展CCC认证
为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监管,国家认监委修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试行)》(CNCA-C07-19:2026)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坐便器(试行)》(CNCA-C07-20:2026),自2026年10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开展CCC认证活动,已经颁发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
2、10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建设指南》等15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实施
8月,国家认监委公布《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建设指南》、《检验检测机构电子记录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审查指南》、《检验检测机构品牌建设指南》等15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实施日期均为2026年10月1日。
3、10月1日起,CNAS-SC28:2023《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修订版开始执行
为保持实施认可的绿色产品目录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目录一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对CNAS-SC28:2023《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进行了修订。10月1日起,所有认证机构绿色产品认可申请受理均执行修订后的CNAS-SC28:2023《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4、CNAS-SC190:202X《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将于10月1日发布并实施
为落实国家认监委的相关工作安排,CNAS修订了CNAS-SC190:202X《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以取代现行的CNAS-SC190:20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本次修订拟于2026年10月1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实施。不设置过渡期,自文件发布之日,旧版文件失效。
5、10月1日起,CNAS-SCl 75:202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l 70:202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开始实施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8号公告)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旧版规则失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认监委要求,修订发布了CNAS-SCl 75:202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l 70:202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代替CNAS-SCl 75:2024、CNAS-SCl 70:2024。本次文件换版于2026年10月1日实施,不设置过渡期,自文件实施之日,旧版文件失效。
登录邮箱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