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领域检测资质大变革!发布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6-03-06
来源:国家铁路局
2026年3月3日,国家铁路局正式发布通知,就《铁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强化铁路工程质量检测全流程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本次征求意见稿核心聚焦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体系建设,明确拟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将检测机构资质划分为综合类与专项类两大类别,同时细化了资质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全流程要求,对资质评审规则、证书有效期、延续/变更/重组/注销等管理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
1.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
一是明确铁路工程质量检测的定义,强调对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二是规定了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类别,分为综合资质、专项资质两大类。
三是明确了检测机构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要素。
四是提出了资质评审方式、评审程序、证书有效期以及资质延续、资质变更、机构重组、办理注销等有关要求。
2.全面规范质量检测活动。
一是,从工地试验室设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方面规范现场检测管理。
二是从检测人员配备、检测人员能力、检测人员从业等方面规范检测人员管理。
三是从仪器设备采用、检测报告出具、档案和样品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检测业务委托、违法举报、保守秘密以及资质证书管理等方面规范检测机构予以规范。
3.强化质量检测活动监管。
一是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和措施,并提出对检测机构资质实行动态监管。
二是开展信用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多措并举维护铁路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活动公平有序。
三是压实法律责任,结合铁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际需要,《铁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在规章权限内,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检测报告出具、专家评审等方面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评审专家以及监管人员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