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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择优激励”

发布日期:2026-07-21 来源:

   浙江省自2007年起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政策,为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标准制修订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一、资助额度

  浙江省对标准制修订项目采取“择优补助”原则:

  1. 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的补助。

  2. 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家标准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的补助。

  3. 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重要地方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补助。

  4. 被认定为“浙江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补助。

  注:国际标准仅指ISO、IEC、ITU发布的标准。各地市还有配套政策,如宁波江北区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补助最高8万元、参与制定(排名前6)补助2万元;宁波市对软件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排名第一)补助10万元。

  二、关键申报条件

  1. “主导”资格:须为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省局组织申报时明确要求“新主导(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2. 时间要求:2026年项目针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布的标准。

  3. 择优评审: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项目需经省局评审后择优补助。

  4. 地域限制:宁波市单位通常单独组织申报。

  三、近年政策亮点

  1. 国际标准支持力度大,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最高补助100万元,凸显浙江对国际标准化话语权的重视;

  2. “浙江标准”专项激励,被认定为“浙江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高标准引领;

  3. 地方配套完善,宁波等地出台区级配套政策,形成省、市、区三级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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