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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23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4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共涉及16家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改正3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家;进一步调查处理8家。

    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0.png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管,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按照《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 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4〕1号)要求,2024年9月至10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开展了联合监督抽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根据《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16家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安徽汇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资质认定证书注销未开展现场检查,实际检查15家。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方面。
    未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委托协议书中未记录分包事项,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备案;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和记录;缺少专门用于样品存储放置的场所和冷藏设备;标气、标液缺少或超过保质期;内审和管理评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未在公共场所明示自我声明及公正性、保密性等服务承诺;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
    (二)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
    样品标签中记录的编号不是样品唯一性编号;原始记录信息与报告不一致;检测结果缺少原始数据文件支撑,无法溯源。样品的采集、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样品超过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进行检测;样品检测结果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
    (三)质控措施符合性方面。
    用标准曲线浓度点代替准确度控制措施;标准溶液标定未在原始记录上记录;利用前期使用的标准曲线未进行相关点位校准核查;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校准;分析过程缺少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和准确度控制等质控措施。
    三、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3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家;进一步调查处理8家。
    四、几点要求
    (一)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2024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要求,结合监督检查现场反馈的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督促被检查机构认真整改,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1月6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应组织联合验收,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整改确认表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对存在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进一步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通报印发后3个月内将查处结果报上级部门。
    (三)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管,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后续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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